【公屋暪報資產】將軍澳厚德邨公屋富戶夫婦擁資產近500萬超上限 今判囚4星期緩刑1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22 19:25

最後更新: 2021/03/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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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厚德邨公屋一夫婦擁資產近500萬場超公屋入息限額,判囚4星期緩刑1年。

房委會今日(22日)指,一個本身已觸及「富戶政策」需交還單位一個以「定期暫准居住證」,現時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2020年5月遞交一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家庭總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產淨值限額為由申請批出租約。在該申報表上,其中持證人夫婦申報分別擁有約10萬元銀行存款及他們並沒有持有股票。其後調查結果顯示,持證人夫婦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已超逾2019/2020及2020/2021年度三人家庭公屋資產限額逾倍,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房屋署發言人指,持證人夫婦因在該申報表提供指明的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提出檢控,並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兩名被告各自監禁4星期,緩刑1年。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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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卓鋒